有关专家表示,消费者在购买网络食品时,应在3方面多加留意。

  一是关注购买途径,有证更有保障。除特殊情况外,凡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是食品经营许可的,一律属于违法行为。

  在选购网络自制食品时,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成规模的网络交易平台,选择信誉良好的卖家,注意看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多关注跨度时间较长的“追加评价”;在网络店铺首页查询卖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件照片。询问发货地址,查看是否与证照上提供的地址一致,不要在信息不符的店铺购买食品。

  二是转变消费观念,谨慎小心广告。如“纯绿色”“无添加”“全手工”等宣称词多是商家的宣传策略。“绿色食品”标志需要专门机构认证,网上自制食品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食品。不要过分追求定制造型和口感而私人订制,不要过度崇尚新鲜、健康、无添加。“无添加”并不代表食品安全可靠,合理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会对食品品质起到促进作用,只要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就可放心食用。反倒是一些家庭、小作坊因生产条件、消毒设施较为简陋,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极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比如自制月饼,月饼馅水分含量高,如果消毒工作不到位,没有添加防腐剂或是产品密封包装不达标,就容易造成细菌大量繁殖引起食物中毒,标榜“全手工”可能连最基本的生产人员健康状况也不能保证。

  三是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因此,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应积极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先自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和解,可拨打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